事后,位于广州番禺奥园城市广场的蓝翼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及经理拒绝向她提供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并在交涉中集体失联”。
3月9日,广州番禺区市监局消费投诉举报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蓝翼健身会所“跑路”的事情。该局监理科工作人员称,如果涉及消费纠纷,那是市监局处理的事情,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进展情况。
3月15日,裴宇新称,已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但目前尚无进展,下一步将以人身安全侵权为由起诉蓝翼健身房。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事发后,番禺区钟村派出所已介入处理此事,3月15日,钟村派出所工作人员称,不方便接受采访。
截至发稿时,封面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健身店法人余某某,但电话无法接通。
拉伸时摔倒导致胸椎骨折
裴雨欣在健身房摔倒。来源:受访者
裴雨欣在文中称,自己于2月27日晚6点40分左右在蓝翼健身房参加了一场团体瑜伽课。她已是该健身房多年会员,花了几万元上过私教课,也参加过健身房为会员提供的瑜伽课(该团体课教练并非健身房聘请的员工,在多家健身房兼职)。
当天上瑜伽课时,教练说她腿不直,要帮她拉伸,结果导致她失去平衡摔倒,胸椎骨折。“他让我站在他面前,弯腰,头夹在两腿之间,双手从两腿间伸向他。他从后面踩住我的脚后跟,双手抓住我的手。”裴雨欣回忆道,“他让另一个学员抓住我的肩膀,然后让我伸直双腿,用力拉我的双手。”“我当时处于折叠状态,他用力拉我的时候,重心不稳,向前摔倒。当时我就感觉脖子断了,后背撞到了地面,还听到一声巨响。”
裴雨欣说:“躺在地上的时候感觉喘不上气,好像肺里的空气都被吐出来了。教练后来给我测了血氧,只有69。”
医院出示了检查报告。来源:受访者
医院出示了检查报告。来源:受访者
裴雨欣向记者提供的CT扫描报告显示,胸8椎体明显扁平塌陷,压缩约1/3,骨碎片向周边移位,胸8椎体压缩性骨折。目前,她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该健身房称没有监控视频。
裴雨欣在文中称,在被送上救护车前,她曾询问健身房刘经理是否看过受伤过程的监控录像,并要求备份。“他答应晚上给我,但后来我联系不上他。第二天早上,他们余老板来找我,说看过监控录像,但我要求发给我,他们说不能给我,怕我发到网上影响健身房。还说以后可以免费健身,要多少年就多少年。”
裴雨欣说,她的学生到蓝翼体育馆索要监控录像,“体育馆坚称没有监控,报警后,警方称体育馆没有监控,要停业整顿,并要求删除视频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随后,钟村派出所民警表示,裴雨欣需要委托人陪同警方前往现场,由于没有立案,警方无法强迫蓝毅交出视频。
“但是没有视频,也没有证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最能解释我受伤原因的就是监控录像,它确实存在,有四个人当面告诉我,他们看过视频。但是我找警察帮忙,也没能拿到。”裴雨欣说。
据广州媒体报道,3月6日下午4点左右,涉事健身房还在正常营业。记者到访时发现,会所内有摄像头,瑜伽室内也有两台摄像头。店内工作人员先是说“不知道有监控”,随后又说“(店内)当然有监控,没有监控我们也不能营业。”
8万多块钱私教课不能退钱
裴雨欣称,2016年蓝翼健身房开业时她就成为会员,至今已上私教7年。因为她重视健康,也信任长期合作的健身房,所以事发前她就购买了蓝翼为10位老会员提供的“新年大礼包”,两年私教课价值67688元,尽管她花在私教课上的一万多元还未用完。“我在蓝翼的花费没有具体统计过,估计总共在20万左右。”
她后来了解到,健身房开业必须购买场地保险和意外险,但开业7年的蓝翼健身会所却没有这些。
裴玉欣住院治疗。来源:受访者
采访中,裴雨欣每天只能平躺、站立一小段时间,至少要卧床一个月,恢复期也很长,半年后还要做伤残评估,才知道是否会有难以挽回的损伤。
她说,作为中山大学的副教授,开学后所有工作都推迟了,没法照顾年迈的父母,还要隐瞒病情,还要花钱请护工。
“我已经聘请了律师维权,要求调取健身房的监控录像,退还剩余的8万元私教费,并要求健身房赔偿我后续的医疗康复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裴雨欣还说,“我也向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投诉过,但他们处理时间长,迟迟没有进展,现在又到了‘315’。除了维权,也希望更多人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投诉无门。”
涉事店铺正常营业,警方已介入
3月8日至15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蓝翼健身馆法定代表人余某,均未能接通涉事门店前台,在线购买课程页面显示,该健身房仍在正常营业。
钟村派出所民警表示,为保护报警人个人信息,没有上级批准,他们不会接受采访。
3月9日,广州番禺区市监局消费投诉举报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蓝翼健身会所“跑路”的事情。该局监理科工作人员称,如果涉及消费纠纷,那是市监局处理的事情,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进展情况。
- 律师 -
教练因工作而对他人造成伤害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认为,若裴女士因瑜伽教练拉伸不当而受伤,健身房作为私人健身培训服务的提供方,未尽到保障裴女士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已知事实,裴女士是在瑜伽教练的指导下摔倒的,如果健身房否认存在因果关系,则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裴女士在健身过程中的受伤没有教练的过错,否则应当向裴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瑜伽教练作为专业人士,在对裴女士进行健身指导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拉伸动作超出裴女士身体的承受能力,导致裴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这明显构成侵权,造成损害,因此健身教练对裴女士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谓执行工作任务,即执行公务。健身教练是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虽然是兼职,但因过错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导致裴女士受到伤害,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也就是健身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谭敏涛补充道,健身过程中身体受伤的案例屡见不鲜,为避免顾客意外受伤后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健身房为会员购买意外险是个不错的选择,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健身房的赔偿责任,也有利于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
但法律并未要求购买场地保险或者意外险,若健身房未购买相应保险,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健身房法人目前失联,且拒绝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谭敏涛称,若此案牵涉到诉讼,健身房的监控录像不仅能证明裴女士受伤的过程,还能说明健身房是否有过错。
如果健身房拒绝提供监控录像,法院会推定健身房的过错可能性较大,并大概率会判决健身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非健身房能证明自己对裴女士的受伤没有过错,裴女士的受伤是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虽然裴女士没有受伤时的监控录像,但她仍然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该会受理。裴女士可以用自己就医时的陈述、证人证言、受伤时的照片、与健身房工作人员交涉的信息、医疗记录等来证明自己是在健身房受伤的。如果健身房想免除赔偿责任,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健身房应该对裴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封面新闻记者 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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